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厦门海关查获27件走私清代墓碑石顶盖,部分造于康熙年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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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关发布

海关提醒:1911年以前生产、制作的文物一律禁止出境

近日,厦门海关联合地方公安侦破一起走私文物出境案,查获27件清代墓碑石顶盖,这是该关近年来首次在货运渠道查获走私文物出境案,也是近年全国海关首次查获此类文物走私出境案。

某进出口有限公司向厦门海关申报出口一批“现代石雕制品”,共计21件。现场关员查验时发现,该批货物用木箱包装,将木箱开拆后,一件件屋檐状石雕制品呈现眼前。该批石雕大小图案不尽相同,最大的长约1.3米,最小的长约0.6米,平均高约0.4米,上面雕刻有鱼、亭台、祥云、八卦等图案,表面均有明显风化痕迹和青苔斑点,查验关员初步判断很有可能是文物。

当询问货物来源时,货主先称该批货物是福建某乡镇拆迁后留下的现代石雕装饰品,后又称从福建某海岛上的一座寺庙中拆下。货主前后表述不一,更加重了该批石雕制品可能是文物的嫌疑!厦门海关立即联系福建省文物鉴定中心鉴定,确认该批“现代石雕制品”均为清代墓碑石顶盖,其中8件为国家三级文物、13件为一般文物。

厦门海关缉私部门调查后发现,该货主混迹于几十个文物交流群,是文物市场的“活跃分子”。为快速侦破案件,厦门海关缉私部门联合地方公安共同侦办,经过持续监控,在走私团伙密谋再次走私另一批文物出境时将其一举抓获,并再次查获6件清代墓碑石顶盖,其中3件为国家三级文物、3件为一般文物。

经查,该案主犯贺某从福建等地收购上述清代墓碑石顶盖,委托某进出口有限公司通过伪报品名的方式,走私出境后销售给收藏爱好者牟利。这些清代墓碑顶盖历经两三百年的风雨,其雕刻、形制至今保存完好,部分是清朝康熙和雍正年间的,具有较高的历史和艺术研究价值。和后期加工的仿古作品相比,收藏爱好者更青睐将此类文物摆放在一些仿古的建筑或者园林里。

海关提醒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》第六十条规定:国有文物、非国有文物中的珍贵文物和国家规定禁止出境的其他文物,不得出境。《文物出境审核标准》对于国家禁止出境的文物范围作了明确界定,凡在1949年以前(含1949年)生产、制作的具有一定历史、艺术、科学价值的文物,原则上禁止出境。其中,1911年以前(含1911年)生产、制作的文物一律禁止出境。

编辑:孙露青

少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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